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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筹划
物流税收筹划:网络货运运营过程中涉税风险总汇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1-03-26
网络货运平台
的实行很大程度上解决物流企业缺少进项发票的困难,目前国内的税收环境总结为“简化税制、宽税收、严格征收低税率管理”。物流行业,税率从11%下降到10%,现在下降到9%。熟悉
网络货运平台税务问题
,了解
网络货运运营中涉税风险
,对后期平台的运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虚增成本
1.无车承运人要求个体运输户以无车承运人的名义购买车牌,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2.通过个体运输户、车辆销售企业等,取得散户购买车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有一货运司机因交通肇事,其独立营运车辆对应发票,由销售方虚开至运输公司,从而牵连出运输公司涉嫌虚开,数额巨大;
(3)与个体运输户进行运输服务结算时,要求运输户提供等额或超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或取得虚假的燃油、路桥费发票,油耗等占据销售收入比例过高,存在数据异常引发风险;
(4)资金流水单与运单不匹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曾披露,经对无车承运人试点进行调研,发现无车承运业务普遍存在,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低。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为车货匹配业务单据,而非承运业务单据,导致大部分运单数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试点企业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仅为19.9%,仍然存在线上刷单、线下交易的灰色操作,部分试点企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未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风险提示:
前述一系列针对无车承运业务的税收政策,均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平台
对实际营运车辆进项有效过程监管,并以承运业务发生真实为基本要求。因此,若无车承运平台运输主体信息不实、无法实现对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则面临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法匹配,从而面临虚开风险。
(二)高抵低征,混淆收入类型,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
A公司从事无车运输业务,长期增值税税负偏低,且有较高的留抵税额,税务机关调取企业的电子底账,并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受发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取得的均为运输发票,税率为11%(现为9%),而对外则将大部分业务类型开具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费”发票。
风险提示:A公司开具与真实业务不符、税率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定性虚开发票,同时以虚开发票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构成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罚款、滞纳金。
(三)利用财政返还政策,为自己或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网络运输经营企业利用财政返还政策,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较高的虚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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