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开专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6 09:23 点击次数:
物流行业首先给各位企业肯定一点那就是只要是企业达到小规模就可以自己开专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专票那么需要注意啥呢?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除了以上注意事项,下面这两条大家也需要注意,现在开具的增值税缴款证书和发票取消认证期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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