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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全区网络货运供需对接座谈会顺利召开,座谈会邀请了15家重点园区相关负责人、各网络货运平台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等。旨在加强宁夏区内网络货运资源的供需衔接和产运融合,通过数字集约优势,深耕产业链,创新拓展增值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
网络货运平台作为现代物流的“经脉”,发展质量的提高对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同时,加快推进网络货运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全程优化市场主体服务,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宁夏梦驼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吉表示:“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帮助下,我们民营货运企业一定会越做越强。”该公司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部署要求,给予平台55万名卡车司机燃油补贴,促进公路货运更快更好地发展。
在此,小编附上宁夏关于网络货运奖励政策信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1.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150万元—200万元(含15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享受第2条支持政策。
5.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对综合发展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功能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于享受第2条、第3条支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95%的标准给予奖励。
7.企业纳税额以当期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查补税款和罚款、滞纳金。企业有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8.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入库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担,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单月纳税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每月兑现一次;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进龙头企业之间的强强合作,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园区、进厂区,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运输效率、强化产业支撑。同时,多式联运企业和网络货运企业的强强联手将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推进该区域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