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行业都涉及到税务的问题,并且涉及到税收问题一般都不是小事,所以现在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会计事务所处理财税问题,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分析一下物流行业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问题。
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衍生了很多新型的平台经济模式。在这些新型的平台经济运营模式下,平台企业承接业务(大多为企业的业务)后,再将业务转委托给平台上海量的个人个体会员,业务完成后,平台企业收取价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平台企业收入,同时,平台企业向个人个体支付价款,往往不能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这一新型的经济模式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发票虚开的风险。对于网络货运行业而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敏感问题,货运行业从业人员广、结构复杂,从个体运输户获取进项发票困难,如何获取一张正规安全的发票成了托运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平台的心病。
税总函[2019]405号的出台一方面为网络货运平台增加了增值税进项,但是其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帮助网络货运平台解决“运输白条”入账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以运输业务差价盈利的平台而言,向实际承运人支付的运费难以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作为自己的成本入账,只能自制内部凭证。这种“运输白条”的合法性面临税务机关质疑。税总函[2019]405号的实施,使网络货运平台能代个体运输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间接解决了运输白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但是,该政策实施的重大困境在于个体运输户不愿退让既得利益,代开发票所带来的3%增值税不愿意承担,导致代开发票意愿薄弱,因此平台变相承担了3%增值税税款。不仅如此,在代开发票时平台同时面临预缴个体运输户增值税附加(0.3%)及个人所得税(1.5%),这部分税款个体运输户同样不愿意承担,导致平台代开发票综合税负达到4.8%。换句话说,平台以4.8%的代价换取了3%的进项抵扣权益及税前扣除凭证,仅从税收角度而言收益率为-1.8%。而相比之下,在一些虚开运输发票案件中,违法犯罪分子以支付6%左右的“开票费”获取了虚开发票,进项税率9%,收益率为+3%。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仅涉及到“资金流、物流、票据流”的三流合一,也关系到货运平台的严谨正规,严格开票意味着要增加更多的成本。因此,在+3%与-1.8%的左右摇摆下,一些货运经营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投机取巧,从事虚开,不仅引发自身的税务风险,还导致平台上相关托运企业被税务机关启动稽查。
除了虚增进项,一些网络货运平台还存在为其他企业虚开销项的现象。部分平台在线下运单完成后,将数据导入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例如,运单时间与实际轨迹无法匹配,一个运单信息多次被利用,货物运输与单据不匹配,资金流水异常,这些现象都可能成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线索。
中国网络货运信息网,小编这次整理的网络货运平台税收面临的问题大家看懂了吗?当然,制约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税收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对于控货型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可能存在与母公司关联交易而引发税务风险。对于服务型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可能存在混淆收入类型、虚假申报,将9%应税运输服务开具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费”发票等问题。这些问题均一定程度上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健康发展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