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发展网络货运,提升资源整合效率
来源:未知 作者:小龙 日期:2021-12-03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鼓励发展全国网络货运平台,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全国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从事全国网络货运平台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暂行办法》强调,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使用相关信息开展其他业务。
《暂行办法》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