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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党的二十大圆满落幕,各省市关于网络货运政策信息陆续发布
来源:未知
作者:G
日期:2022-11-01
众所周知,网络货运这几年成为了物流行业家喻户晓的“名词”,这不是,二十大刚过,各省份开始陆续发布关于网络货运的政策信息,小编走访了几个地方,进行了资料整合。
就在一些企业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同时,一部分已经上市物流企业凭借
网络货运
创新业务带来的诸多优势,自身价值也被资本市场持续看好,传化智联被资本市场推荐成“维持”,中国储运则首次给予“推荐”评级。而在网络货运融资领域,滴滴货运融资金额97.27亿元,货拉拉融资金额97.25亿元,无论是从金额还是规模看,网络货运已经成为融资领域重要的细分领域。显而易见,网络货运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
广东: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网络平台
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文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20〕93号)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及步骤,为规范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分别分为以下步骤,具体内容可到官网查询。
1、受理与上报
2、省级部门初审
3、专家评审
4、省级审核
5、县级办理
6、其他事项
安徽:
2022年7月2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
网络货运
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废置日期暂无
内蒙古:
2022年5月16日乌兰察布市促进网络货运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湖南:
《关于调整<湘潭市
网络货运
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对湘潭市网络货运行业给予1年过渡期,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增加一档奖励,即季度销售收入900万元(含)以上可按销售收入3.4%作为奖励。
生效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
奖励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
网络货运
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期限3年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寿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寿宁县设立法人机构,在寿宁经营及纳税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生效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1月20日
关于其他省市网络货运的政策奖励信息,下边会持续为您搜集,关注中国网络货运信息网,重要信息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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