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的前身被称为无车承运人,其实无车承运的形式在物流行业已经存在很多年,只是之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文件政策规定,物流企业在试运行这么多年,也并没有发挥到极致,后来“无车承运”的概念被大家真正来讨论的时候还是因为税务改革问题,大家才有了关注。然而在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车承运人”正式被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简称“网络货运平台”)。
2020年不少物流企业已经拿到了网络货运牌照,2021年物流企业是继续加入网络货运还是另辟新境,何去何从呢?
既然“无车承运”本就不是新现象,那是否意味着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定义只是准入门槛,而不是发展目标?
在2020年12月份中国太原•2020年全国网络货运大会上,很多物流企业家对网络货运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一种想法:“网络货运平台,货运是目的,网络是手段,无车可以弱化。未来的网络货运平台,更多的是代表了数字化物流的发展方向。不仅是无车承运,有车承运的也会进入到数字化物流的时代。
在2020年,《管理办法》的发布给行业带来的最可观的变化是网络货运平台数量级的爆发增长。
《管理办法》中显示,自2019年7月1日起,网络货运的资质审批将下放到区县(全国有3812个区县)。申请门槛的降低,意味着网络货运平台将不再是“奇货可居”的资质和资格证明,而是成为货物运输业务的基本工具和业务运营的基础平台。
虽然行业内很多人都反对将网络货运平台等同于开票工具,但实现税务的合规性是网络货运平台自带的属性之一。网络货运平台数量的增多,对行业内实现税务合规性是一个利好。引申来说,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网络货运平台一方面要确保业务交付的真实性,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还要依法保障货主与货车司机双方的权益;以此形成了新的分工和新的监管。
《管理办法》强调了网络货运平台的承运属性,承运能力是产业里面的信用管理能力等特质,传统行业有本身要完成的职责。
不管信息时代发生多大变革,物流依然是围绕着人、车、物三者运转的密集劳动型产业;而科技和互联网的意义,更多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网络货运是以数字化的方法,线上线下整合,实现更高效率的平台运营。
网络货运平台的意义,一是能够为发货人提供更多的、响应更快的运力池,进一步降低运力采购成本,并解决部分税务合规的风险;二是帮助传统物流企业优化内部组织,建立更高效的中台型组织结构。